熊丙奇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2月18日02版)
  近日,上海普陀長征中學部分高二班級要求年級排名90名以後或“加一”作業不做超7次的考生放棄“加一”學科,轉而參加春季高考或專科自主招生。此事一齣,輿論嘩然。為此,長征中學全部收回承諾書,並召開家長會,向家長道歉。區教育局對此做出處理,責成長征中學迅速整改,並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。上海市教委也在全市區縣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會議上通報此事,要求各區縣教育局高度重視,舉一反三,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。
  在筆者看來,這起事件折射的不僅是“差生歧視”,還有逐漸在一些學校、老師中滋長的“考試歧視”——把升學考試分為三六九等。如果這種“考試歧視”蔓延,那麼,國家推進的“分類考試、綜合評價、多元錄取的”改革,將難以真正給基礎教育帶來多元選擇。
  今年9月頒佈的國家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意見,明確提到要推進高職分類考試改革,希望通過分類考試提高高職的吸引力和發展空間,可如果文化素質+職業技能的技能型高考成為低於普通高考的考試,被老師認為是差生才選擇的考試,甚至作為對差生的“羞辱”,那麼,分類考試的改革目標將難以實現。
  對於學生究竟選擇參加哪一個升學考試,學校可以進行引導,教育學生結合興趣、能力、今後的學業和職業發展,進行理性規劃。可是,上海這所中學,顯然不是引導學生做出合理選擇,而是代替學生做出選擇,並把參加高職自主招生、春考,視為是“差生”的考試,這透露給學生的信號是,參加高職高專、春考是成績不好學生的選擇。
  誠然,上海的高職自主招生、春考,筆試科目不包含“加一”科目,“加一”成績不理想的學生,確實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,去選擇今後參加高職自主招生和春考,但這要由學生自己做出選擇,而不能由學校強行對學生進行分層定位,剝奪其選擇權。
  在教師對學生做出這一要求時,其實是把秋考作為最高選擇,春考、高職高專作為低一層次的選擇的。這是對分類考試改革的誤解。分類考試改革的本意,是讓不同辦學定位的學校,採取合適的考試、評價方式,招收適合的學生,學校並沒有高低之別、考試也沒有層次之分,如果對分類考試進行分層對待,我國基礎教育就難以擺脫應試困境。
  當然,這種對考試的歧視,也提醒我國在推進分類考試改革時,必須避免對考試的“分層”,多元評價,不是有多次考試機會,就能形成。在推進分類考試過程中,必須推進教育平等、學校平等、考試平等,只有讓各類選擇平等,才能形成多元選擇。
  比如,消除一系列對教育、學校的歧視性政策,不能普通高等教育高於職業教育,985高校、211院校,高於普通本科院校;鼓勵各學校自主選擇適合本校學科、專業招生的考試等。只有真正建立多元評價體系,才能在中學推進多元教育,讓學校獲得更大的辦學空間,不再用單一的分數模式評價學生。  (原標題:從差生歧視到考試歧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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